事业单位人员判刑并开除公职到退休年龄可享受社保。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精神,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中,明确: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扩展资料:
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将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也纳入缴费年限,确保职工合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对此进一步确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1、受开除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
受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即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开除军籍的军人的工龄计算
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应计算为工龄。
3、开除留用查看职工的工龄计算
开除留用查看后,正式分配工作,评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查看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判刑并被开出之前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实际缴费年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内务部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