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由此可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但是由于商铺的价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开发商为了提高自己销售价格,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开发商铤而走险,选择违规捂盘惜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选取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秦兵房产律师团队在这方面的经验比较多,可以帮助您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开发商侵权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