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提问中能看出,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相当精通的。
最好不要改户口性质,不知是什么原因一定要改户口性质?你说有理由不成立。因为农民在城市买了商品房都没有强制要求把户口迁入城市,你们是安置房,为什么一定要改?
如果为了子女读书,改就改,改完户口后,按法律规定(你已经全部列出了相关法条),在30年的承包期内,仍然享有原承包地被征后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必把土地归还给村里。
但承包期满后,如果你们村对土地进行重新发包,你家就不再享有承包经营权。
如果按中央政策,保持长久不变,30年承包期满后承包期和承包地顺延,就继续享受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最好不改变户口性质。
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而不是真正的个人所有的。你这情况土地是归为你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