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太了解法律,说的比较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程序。
一、朋友犯了盗窃罪,数额3000,派出所已经立案。
1、盗窃3000元。
盗窃罪是有数额要求的,盗窃100元,肯定不能立案。各地的立案数额标准不是统一的,两高201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是1000元-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你朋友盗窃3000元,从全国最高的立案标准也够了。
2、如果已经正式立案了,不是一个小民警说撤就能撤的!
撤销立案,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即局长决定。
二、后来盗窃人归还3000元,并要被拘留15天,签了一份刑事拘留书,手印也按了。
1、刑事拘留书,也是必须局长大人亲自审批。局长决定拘留,小民警也敢放人?
2、即使是行政拘留决定书,程序上也是局长决定。
怎么可能有什么手印也按了,人又放了?这都什么跟什么呀!
三、最后警官说念你是学生,交1000元罚款就可以走了。
1、这是要点,如果真是这样,这事也就结束了。根本就没有什么立案,也没有什么要拘留,统统是假的!
2、交了罚款,有手续吗,有正式的罚款决定书吗?如果没有,这就是小民警乱来,这钱也进了他腰包了。
四、撤案申请也交了,没事了吗?还会不会被抓,或者档案里留下案底?
1、立案或撤案,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盗窃罪是公诉案件,跟当事人有什么关系?公诉案件,当事人在法律上也没有什么撤案申请的说法!根本就没有这个程序,也没有这个权力,什么乱七八糟的。
2、案子根本就没立,撤什么案子呀!有什么案底啊!
本人在检察机关工作,如果你所说属实,公安的小民警胆子不小!也敢拿你朋友1000元钱,我也不问你是什么地方的。这事已经结束了。否则你朋友还能回家呀,如果立案了,你朋友回家那必须办一个取保候审的手续,现在啥也没有,立什么案呀。一切已经结束了,你朋友也不可能被抓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案底是有的,只是这个案底会封存的。
不会,未成年人受保护,劝他改正就行了。
档案里肯定会有的
有档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