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三大基础是什么?其核心是什么?

2024-11-29 2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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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反洗钱三大工作基础即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原则,具体如下::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反洗钱核心工作:监督大宗现金交易。

扩展资料:

反洗钱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洗钱

回答2:

反洗钱三大工作基础即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反洗钱核心工作:监督大宗现金交易。

扩展资料

反洗钱案例处理:

11月12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对两家金融机构作出处罚,其中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因违反《反洗钱法》被处以21万元罚款。央行贵阳中心支行11月8日公告显示,中国银行六盘水分行也因违法《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款30万元,两名负责人员合计罚款8万元。

另外,11月1日-6日,央行系统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云南玉龙农村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重庆涪陵支行、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运城分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忠县支行等8家机构合计罚款超过156万元,违规案由与上述机构相似。

对于金融机构屡吃罚单的原因,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分析称,一些金融机构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没有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为了提高它们对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重视,监管部门加强对它们的处罚.

希望这些金融机构以此为戒,加强相关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途径。

有分析人士指出,央行加强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力度,是为了防止资金外逃产生的相关漏洞。刘澄表示,监管部门加大对反洗钱的监管力度,尤其加大了处罚力度,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资金的非法外逃、堵住外逃渠道,保护国家的资金安全,保障金融的稳定。

在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看来,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一方面是反腐需要,大量的贪腐资金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流失;同时随着市场化经济建设,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在同步上升,很多违法所得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进行流转,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另一方面,很多洗钱行为甚至包括一些境外非法组织的活动,所以不光要从政治上予以打击,同时在经济上也要严惩。事实上,今年以来,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央行于7月单月就公开发布了4份相关文件:

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强化客户及其受益人的身份识别管理等全流程反洗钱工作。10月26日,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确保当前进行的交易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及其业务、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认识。

谈及未来的监管趋势,刘澄表示,未来的金融监管趋势仍然是严监管、规范监管,随着现在监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管机构已经具备很强的监管能力,不仅可以从宏观上管住反洗钱,在微观上也能对整个资金的支付活动做到精准的、个性化的监控。

王剑辉认为,目前反洗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加大对资金流通方面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协同,只有在相互协同、信息共享的环境下,打击非法资金流通与洗钱的效果才会更显著、更精准。其次,需要运用更多的科技手段来辅助反洗钱工作的治理。

比如区块链、大数据等。同时反洗钱不只是中国的事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司法事件,反洗钱在标准和合作方面的国际化,也都是未来的监管趋势。

参考资料:人民网-聚焦反洗钱

参考资料:人民网- 央行加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力度

参考资料:人民网-反洗钱的核心环节是监督大宗现金交易

回答3: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