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罪的对象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行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但是有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
行贿罪属于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39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刑法第1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