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如果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结清工资,或者下个发薪日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肯定不合法,建议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投诉
得看你的在职的岗位,有些岗位是需要你签协议的,因为他怕你把技术带走。
这个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