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基本正确。
一、法定继承权:男女继承权平等,四个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原则上,应当平分;
二、代位继承权: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继承该继承人(大女儿)应当继承的那一部分。
三、本案,也需要注意一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其生前照顾较多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不赡养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四、《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是的,你的理解非常正确。从法律的角度,二女儿,三女儿,四儿子,以及大女儿的子女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大女儿的子女可以继承大女儿的那份。至于你们各自的份额,尽扶养义务多的可以多分。否则,就是平分。
没有的,继承权现在就只是属于女儿儿子拥有,孙子孙女是第三方继承人,除非你外公外婆的儿子女儿都放弃继承权,你才可能继承。
按法律途径是儿女都有继承权
可以由子女寄诚
我觉得应该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