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原审退二次、到中院又发回重审、在审又退回两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

2025-03-20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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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了法释(2002)24号《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仍有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所以高院的做法是欠妥的,但是实践中这种事情很多。要看你这个案子一审法院是中院还是基层法院,如果一审是中院的,中院就不能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