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雇主责任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2025-03-20 2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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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带,是防止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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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是什么?详解雇主责任险保险功能及承保理赔-工保网

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在国外多数国家属于强制保险,其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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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功能

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之一,雇主责任险有着独特的保险功能。

首先,从保险标的来讲,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主要以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对象主体是工人;而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保障的对象主体是企业雇主。

其次,从保险理赔方面来看,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一方面在理赔支付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一些工伤事故的其它费用,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并不在保障范围,仍需企业自行支付;另一方面其理赔环节相对较复杂,工伤认定、评残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赔偿期限较长。

而雇主责任险,除了正常的事故医疗费用,还承担误工费、伤残津贴与法律费用。在理赔时间上,雇主责任险对未致残工伤事故的认定较为简单,一般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证明与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即可,赔偿期限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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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解释

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付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来赔偿。

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一般包括: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除外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条: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由于被雇佣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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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承保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雇主)估计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付给其雇佣人员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作为预付保险费的计费基数,在保险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保险公司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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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理赔

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如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履行及时告知义务,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所做的承诺、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无效,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提起诉讼,追偿损失,被保险人有全力协助的义务。

在发生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投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保险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一般不超过一年,过了索赔期限,索赔无效。

关于死亡的赔偿金额规定为:最高赔偿额度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一般根据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定,若所交保费较高得到的赔偿也就较高,可以是死者死亡之前年工资的3-5倍。

关于伤残的赔偿金额规定如下: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险合同规定办理。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保险合同中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合同规定的赔偿额度。

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基于赔偿。

4、保险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

赔偿时,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雇主责任险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的完善与补充,其保障对象主体为企业雇主,其险种功能特点、各项条款设置,都是以有效转移企业雇主的风险责任为目的。不同于其它安全生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更有效的兼顾了在安全事故中,雇主与雇员双方的风险利益。在尽量不损害、牺牲企业雇主利益的前提下,对事故雇员进行经济赔偿,实现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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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一、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四)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五)赔偿金的给付
1.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就其单个雇员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的,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付了伤残赔偿金,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已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额。
2.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二、雇主责任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