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两科总计满分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