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前债务,属于他(她)自己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义务偿还,但是,你们已经结婚,如果金额不大,在对方没有能力偿还下,而你可以没有多大压力,还上,可以帮助一起还上,但是这是感情的,帮助,更是金额的帮助,但是请住你没有义务去偿还,自己考虑清楚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共同偿还。
个人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