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的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是怎么规定的?男士官的生产陪护假能休多少天???

2025-03-28 17: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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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军人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婚假7天;女军人产假98天,晚育的增加90天;女方晚育的,男军人护理假15天。
  附:中央军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4月3日中央军委发布 根据2014年6月30日《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回答2:

按规定是十五天,但一般都和正常假一起休是四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