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控机缴销发 票:填写《发F 票缴销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发 票领购簿》
(2)发F 票专用章;
(3)未用完的空白发 票;
(4)税控机(使用税控机的)。
(二)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F 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F 票和发F 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单位和个人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发F 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单位和个人在发F 票换版、更换发F 票监制章或者发F 票防伪专用品时,应当将未使用的发F 票登记造册,送主管税务机关销毁。
按照规定终止授权出售发F 票的单位或者授权出售发F 票的单位书面申请不再代售发F 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终止授权或者批准申请的当日收缴其所领发F 票。
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应至主管分局领取并填写《发F 票缴销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发F 票领购簿》、发F 票专用章、未用完的空白发F 票,使用税控机的应办理税控机注销。
您把剩余的空白发票 全部作废就好,或者上面有一个发票退回的,退回后拿着剩下的发票去税局也可以
做废就行了,如果不是当月的就做红字
直接做废,如果不是当月的就做红字
提供各种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