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一是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即把中国人民银行已贷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相应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免交在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业务活动中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