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的“三纲五常”其实是由“三纲”和“五常”两个词合成而来。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就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君、父、夫也要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所谓“五常”指的是“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品质,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在中国历史上,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董仲舒认为,世界万物皆合于阴阳之道。具体到父子、君臣和夫妻而言,君臣为一合,君为阳,而臣为阴;父子为一合,父为阳,子为阴;夫妻为一合,夫为阳,妻为阴。阴阳和合的思想自古有之,本来没有什么褒义和贬义,可是,董仲舒为了迎合当时官方统治的政治需要,硬要在阴阳之间分出贵贱高低来。他的立场是:阳贵而阴贱,天数右(佑)阳而不右(佑)阴。意思是说,“阳”天经地义就应该凌驾于“阴”之上,而“阴”就应该理所当然地作为“阳”的附庸而存在。就这样,中国古代宝贵的“和而不同”的思想,到了董仲舒这里,最终蜕变成了“三纲五常”的僵化道德规范。
三纲、五常两词,出自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儒教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渊源于春秋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春秋尚处在封建制度末期,孔子在伦理道德架构上比较开明;而董仲舒时代则是帝国时代,其提出的三纲五常就相对孔子要狭隘许多,因为要为帝王服务所以基本上在加强社会束缚 稳固帝国统治上具有明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