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从纳税人税率从11%下调至10%有何影响

2025-03-24 0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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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策影响:

以17%税率为例,如果当前合同价格为117元(含税),税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税额为:117/1.17*17%=17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购价格(含税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因适用税率变更为16%,公司可抵扣税额计算为:

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减少,公司成本上涨0.86元。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回答2:

■政策背景: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影响:以17%税率为例,如果当前合同价格为117元(含税),税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税额为:117/1.17*17%=17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购价格(含税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因适用税率变更为16%,公司可抵扣税额计算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减少,公司成本上涨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购入库或已发生的涉税(17%、11%)业务,原则上要求对方必须在4月份开具专用发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发票仍可认证抵扣);如果对方无法按要求开具17%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则应沟通对方进行降价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涉及税率变更的,原则上要求从5月份进行降价(以上述案例计算,原价117元,保证对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税价)不变=117/1.17=100元,含税价应调整为117/1.17*1.16=116元,即采购价格(含税总价)应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门新签合同,商定价格时,除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应参考历史价格(17%或11%税率)并充分考虑税率变更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即,如市场价格未变动(对方提报价格和5月1日前合作价格一致),应以税率降低因素寻求对方降价。

回答3:

5月1日起,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1%下调至10%。,这一调整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此次税率下调的实质是什么?

从2016年“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的税率实际上是不减反增的,因为建筑业营业税是3%,增值税11%,相当于营业税的3.67倍。
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增值税抵扣进项税必须满足四个相当苛刻的条件:
第一,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
第二,要三票合一,合同、帐号、发票三统一;
第三,不是每个进项(即采购)都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价格也会上去,因为商品价格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
第四,有时效性,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得抵扣。
此次税率直接下调1%,对建筑企业来说是真真正正地税率下调了,但是下调幅度比较小,现在的增值税率仍然偏高,税率还有下降的空间。
不管怎么说,此次税率下调实质肯定是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税率下调后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从政策层面看,适用哪个税率的标准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税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进或开出,截止税率调整日已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税负也已经形成,这种情况只能适用11%的税率。

二是对截止税率调整日已经产生纳税义务的需要开具尚未开具的发票,可以调整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开具发票,以适用10%的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议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截止税率调整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部分,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和取得发票,适用10%的税率。
(二)简易计税项目
对于已签合同项目,由于对外开具发票的税率3%本次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未签合同,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可以在定价时考虑税负的转嫁,而从税率下调中分得一杯羹。
简而言之,此次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筑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相关的事项,享受到该享受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