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4条、第75条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担的例外规则有:1.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