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按照无证驾驶从轻处理: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2000元;处15日以内拘留;扣车;
1、【违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按照无照驾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5年12月5日发布的[[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第一条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3、【罚款及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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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