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全面性原则,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4.简要实用原则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5.清晰性原则,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
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
例如:本年利润科目就没有明细科目。
可以根据行业种类不同设置。比如用财务软件建立账套,就可以选择行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