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农田不可以挖鱼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基本农田实施严格的保护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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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的挖鱼塘手续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二、鱼塘的日常管理
1、加强巡塘:密切注意观察鱼类的吃食情况和活动行为。尤其是在雷阵雨或闷热天气,要避免泛池死鱼情况发生。
2、控制密度:应做好轮捕工作,捕大留小,均衡上市,以免进入梅雨期渔塘载鱼量过多诱发各种病害。
3、管好投入品:梅雨季节饲料、渔药、肥料等投入品极易发生霉变,这些投入品应保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可使用过期的配合饲料或药物。
4、其他管理工作:做好养殖日志,完善三项记录。还要做好防汛、防旱、防逃、防偷等工作,确保各环节万无一失。
基本农田不可以挖鱼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基本农田实施严格的保护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受法律保护,不可任意改变使用用途属性,如果须改变使用属性须经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程序是本人申请,村,乡镇同意,报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审批,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基本农田不允许个人盖房,因此,不存在办理合法手续的规定。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