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通知我说要裁员,但可以调岗到其他岗位,不接受调岗也只能赔2月份工资,公司只赔2月份的工资合法吗?

2025-03-22 2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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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你的工龄可要求1.5个月至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差别是解除的依据:
(1)按《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即1.5个月工资。
(2)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解除,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另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立即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2.5个月工资。
2、假如单位不同意协商解除,强制辞退你的情况,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单位违法解除申请仲裁,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单位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否则你单位解除劳动就是非法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