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共同借款人其中之一,不影响借款合同生效吗?

2025-04-15 1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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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借款合同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具体到本案,借款合同3人签名,借款给了其中一人,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3人签名)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有效,至于收据也1人签名,其他共同借款人没在收据里签名,也不在场,这涉及到诉讼成败的问题,需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败诉。
  现在起诉了共同借款人,在收据里没签名的共同借款人,以给钱时不在场理由,以在借款收据里没有签字的理由主张自己没有还款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裁判,一般来说,法院会判决借款人承担借款义务。

回答2:

有连带责任,但关键是人家不知情你是否借没借。

建议你最好问问律师,试试律伴,可以免费试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