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们: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都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伤人事故,这些事故有些是因为燃放了礼花弹、冲天炮等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所致,还有一些是因为采用了不安全的燃放方法,或者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这些人都侥幸的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正是这种侥幸的心理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现将《温泉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输、变电设施及其周边;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三)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采用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在饮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