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房产证上的名字代表是该房产的归属权,分为房产所有人和共有人。房产证上名字的变动,代表房屋的归属权也在发生变动,需通过过户程序来完成。
房产证加名分为:
1、无贷房产证上加夫妻名字;
2、无贷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
房产过户分为:
1、赠与;
2、买卖;
3、析产。
温馨提示:
要想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房产赠与: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
程序: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房产买卖:
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典型类型,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房产买卖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的转移,也包括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房产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户口本上加名字不会改变房产所有权所属,仅代表该人户口落在此房产地址。房产所有权以房产证上所有者为准。
户口本上加名字与房产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