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题所述,在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当中未予明确进行规定,在实际工作当中,规范的做法是复核人与开票人工作不得由同一人进行兼任;2、复核人的职能是审核开票事项,如由开票人兼任复核工作的,也就失去了复核的意义所在;3、可见,基于内控管理机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题所指三者工作应归由不同人员担任,至少,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
不能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