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能收半吗

2025-04-16 08:43:3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当事人申请被批准的,可以减免,其中包括减半收取。

诉讼费交纳办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