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也需要牌照。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
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能按照非机动车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上路行驶。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申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方法:
1、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非机动车来历凭证(销售发票、交易发票等)
4、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
办理流程:拿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要求:车辆应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扩展资料:
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而如果是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超标车”,交管部门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则不得上路行驶。
需要提醒电动车骑行者的是,驾驶未经登记或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参考资料:《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月实施-新华网
要我看制定什么交规啊,全面禁止电动车辆生产,销售,行驶不就好啦。至于出行不是还有汽车,公交,出租车,自行车,走路。与其花时间和金钱研究电动车,还不如研究更好的汽车,就不让人骑电动车你能怎么办,忘记某档的专 政,专 政,专 政的厉害啦,国家说什么就应该做什么,人嘛活着就行,大不了骑自行车,不知道现在还给不给自行车办牌照和自行车驾驶证。
2018年电动车新国标只是对电动车的标准做了一些规定,新标准如下: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电动车利国利民不要在折腾国民了,国家不是产油国没有那么多外汇可以浪费,汽车每天烧的是外汇还要拿环境作为代价。看看国内路上那一台台进口车,一年要多少国民的血汗钱去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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