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门跑路,起诉立案无法联系被告,法院让原告去法制报登报通告,需原告付费450元,有道理吗?

2024-12-02 2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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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登报通告属于法院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对方未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审理完毕如果还找不到被告,仍然需要公告送达。
公告费用都是固定的,并不是法院乱收费,而是诉讼程序如此。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法院才能找到被告,送达诉讼文书。

回答2:

被告下落不明,公告费应当由原告方预交。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如果原告方不交纳公告费,法院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