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邦联体制和联邦制度的区别有哪些?

2025-03-22 1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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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邦联制
  联邦制

  时间
  1781——1788年
  1788年——现在

  概念
  是指若干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邦联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国家联合的制度。

  基础
  以条约为基础
  以宪法为基础

  拥有权利
  邦联本身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它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军队也没有税收、预算等,每个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和完整的国家主权,
  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法院。

  公民权利
  公民只具有自己所属国家的国籍,
  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主要机关
  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由成员国国籍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
    联邦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

  外交
  邦联不是国籍法主体,不得对外进行交往。
  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

  联邦制和邦联制是复合制国家结构的两种形式。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合体,区别在于邦联不形成新的国家,而联邦则形成新的国家。在邦联制下,组成邦联的各成员国仍然是具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而在联邦制下,联邦组成单位已经不完全具有独立主权国家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