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2024-10-29 2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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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扩展资料: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 

4、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5、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级别管辖

回答2:

我国法院体系一般分基层法院(县区级)、中级法院(地市级)、高级法院(省、自治区一级)、最高法院(副国家级)。

我国的审判体系实行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任何案件一般可以起诉一次,起诉判决后不服可以再上诉一次,上诉后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作用有限了。

一般一审的案件在基层法院的,上诉就到中院,中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如果一审在中院的,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很少,几乎都是在全国范围有影响的案件,建国以来也没有几件。如果高级法院一审,二审上诉就要去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般不受理一审案件。

案件在那个法院一审,一般根据案件的大小,可能的刑罚以及案件的性质来具体区分的。各类诉讼法上都有明确规定。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