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看出,这个孩子受伤是由于课间时间意外碰撞,被学校地面上的尖锐物品划伤。
我认为,作为学校,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在学校里的地面上存在尖锐物品,学校未及时清理,也没有悬挂警示标志,说明学校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疏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受伤学生在课间时间并未参与疯玩追逐,而是正常行走,被疯玩打闹的高年级学生撞倒在地受伤,那么,高年级学生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双方都是在疯玩打闹中发生了碰撞,导致低年级学生受伤,那么,两位学生都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愿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你满意。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小孩,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
如果娃在学校未经过家长同意,被老师带到外校参加活动意外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身学校有监护的责任 而且地面上的某尖锐物?搞清楚是什么 学校怎么能有这么危险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