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原告立案前几天把车辆过户了,不是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只会调查被告是不是还有其他财产。
法院对于在立案前转移的财产不会冻结的,只会对立案后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的来保证原被告官司判决后的财产执行的有效性。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车主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者低价出售给他人,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则算转移财产。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算转移财产。只要在诉讼期间过户,包括上诉期间过户,法庭都会认定是转移财产。如果还没有提起诉讼,不算转移财产。
法律分析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在债权人起诉之前把财产转移的,是不是恶意转移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权人知道了,当事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又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当事人可能会白转,因为债权人会以你们恶意串通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宣告车辆转让协议无效,法院如果查明上述事实,也会判决协议无效的。转移财产,是指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者低价出售给他人,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被告在原告立案前几天把车辆过户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不是恶意转移财产。第一,被告并不知道原告在什么时间立案,而被告是在原告立案时间前把车辆过户,客观上不构成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只会调查被告是不是还有其他财产,法院对于在立案前转移的财产不会冻结的,只会对立案后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的来保证原被告官司判决后的财产执行的有效性
立案后肯定是恶意转移,但是立案前过户这样的情况应该无法举证他是恶意的了,法院也基本不会支持。
诉前财产保全也不做,你起诉前不请律师吗?还是请的律师是个新手?
现在还有补救,马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运气好的话,冻结他的银行资金,不动产等,如果他什么都没有,那么下一步的执行就非常麻烦了。
应该不属于,立案前转移的部分不属于立案后查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