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 “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食堂经营不仅不是采购,估计是投标人还要给采购人管理费,所以应该不算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