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
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
扩展资料:
如果要购买、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保护的这些动物,须有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身份证”,且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如果想养蛇等陆生野生动物,则须具备一定条件,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
受理机构:县林业局森保站,决定机构: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森林公安:养蛇等陆生野生动物需要申请办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一)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二)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申领程序:
1、审核内容:驯养的种类、场所、资金、技术、饲料来源等。
2、审核依据:林业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3、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加具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4、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5、审核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为
配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
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
费办法》、《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
业部关于加强鸵鸟养殖业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
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等。
此外,我国还加入或签订了一些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
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