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有同级国家机关理论上都是该机关的下属机构。就全国人大而言,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都是人大的下属机构,对全国人大负责。地方人大之下只有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没有军事机关。
各级人大之下都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另外,各级人大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专门委员会,协助人大处理事务。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但专门委员会都没有专门的编制,人员由人大代表兼任,属于非实体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设有以下部门:
1.办公厅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