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2025-03-21 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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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作为省著名商标要商标使用达三年以上才可以,这个三年是说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算(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
  1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
  1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申请书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回答2: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

  著名商标 (16张)
  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回答3:

受理部门
  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马上咨询推荐书填写建议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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