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一则新闻引发了很多民众的讨论,前几日播报一名农民外出俄罗斯打工回国时在安检被发现携带了一根价值二十万人民币左右的虎骨,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并且罚款现金一万元。据了解,这位农民名叫宋某是黑龙江人,在去年七月份从黑龙江省东宁口岸到俄罗斯打工,同年九月宋某在他所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偶然拾得一根虎骨想要用来泡酒治疗风湿,所以就将该虎骨保存宿舍,直至带回国内。
在宋某乘车到达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从宋某的行李箱内搜出了此根虎骨,海关通报后,经鉴定疑似虎骨,价值20万人民币。事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了中国海关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且逃避海关监管明明知道虎骨是属于中国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却仍然非法带其入境。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所以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宋某依法受到惩处。
关于这件事情,我觉得这也算是给宋某一个教训吧,而且通过这个新闻也可以给其他的广大群众一个提醒。提醒人们,我国是一个严格执法,廉洁公正的国家,并且,我国明令禁止对国外各种制品的走私、非法贩卖。我国也是一个支持和平发展的国家,支持保护所有野生动物群体,像宋某这种虽说他自己没有杀害相关的野生动物,但是对于这种有利益价值的野生动物遗体残骸也是不允许持有并带入国内的。
这件事情虽说是惩罚了宋某的违法行为,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单纯看戏。也应该引以为戒,不能够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并且还要知道,不管有没有法律禁止,我们都应该始终持有保护动物的态度。
将会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老虎是保护动物,务工男拾虎骨带回国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
务工男私自携带虎骨,未向海关申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五年。
俄罗斯向中国国内走私一根价值2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虎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
最近8月19号,黑龙江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公布在2019年的时候宋某在俄罗斯打工期间拾得虎骨一根后带回国内被海关查处,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五年。原因是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考虑到宋某如实供述了罪行,承认错误,愿意接受事实,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2019年7月的时候被告人宋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拾得虎骨一根,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宋某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后来签证到期,宋某必须在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10月10日晚,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次日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疑似虎骨一根,宋某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价值人民币20万元。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野生动物的灭绝会对整个生态平衡系统造成很大的伤害,也会对我们人类构成威胁,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生态环境,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所有人能够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