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4-12-02 10:19: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或采用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偷录设备安装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取得的录音证据不视为违法。
  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回答2:

1、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则需法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全面、客观审核并加以判断。2、对私采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应限定在如下几方面:一是从主体上,应限于偷拍、偷录人自己作为其中的一方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二是从内容上,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权或他人商业机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是从方式上,应限于合法取证方式,即不得采取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

回答3:

录音能成为证据吗?

回答4:

格式正确的录音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你知道是怎样的格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