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资料,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为职工处理。
直接提出离职,并且补交所欠保险,理由就是拖欠费用。因为单位没有履行合同违反了国家法规,你辞职会被正常接收,否则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去告单位,他们会让单位补缴,并赔偿你
首先是简单的搜集证据,比如工资条等等,然后就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1、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2、要求补缴公积金。3、支付赔偿金。
最直接的办法是找老板谈,辞职给我䃼偿,否则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呵呵,保证胜利归来,勿忘补偿你要求,看来你的同事们也没交社保金,死定了,保证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