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承接验收工作的监管,管理资料、实物的交接监督,以保证退出的公司不留后遗症和新进的公司顺利入驻。此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一视同仁,本着“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公正裁决,坚决制止和处罚违规行为,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分清责权利,理顺各种关系,才能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日后相互扯皮的尴尬情况。另外,应建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长效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政府部门要当好“把关人”
园区改造找不到管网竣工图,建筑质量造成房屋漏雨等等,开发商的各种遗留问题不但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作,更把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形成部分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等不良的 “连锁反应”,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要当好 “中间人”,又要做好“把关人”,不但要做好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更要细化政策操作,跟进违规处罚,完善措施补救,通过开发资质认证、开发项目审批、建立退出机制等约束手段推进开发到物管的平稳过渡。治愈开发商遗留的后遗症,让物业公司抛开包袱,轻松服务。
“建管分离”减少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之所以成为物业和业主纠纷的焦点,就是因为当初在开发商和物业交接的时候,业主没有直接监督,导致业主根本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承诺以及工作标准,于是,让物业有了各种理由。因此,建立开发商与物业交接的业主监督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交接的时候,有业主代表在场,谁的问题,谁负责,公开,透明,谁也推卸不了责任,这样,责权清晰,纠纷自然会少许多。
我认为开发商遗留的工程交接问题,应该有业主的参与。因为小区物权所有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更不是物业公司。在许多城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聘用并不太规范,许多开发单位都指定自己的下属企业来承担物业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也就难保物业公司将来不为开发商开脱。
二是明确完善期限,业主既然入住了,小区的完善工作就不能无限期拖下去,这样会影响业主的使用质量。
三是签订完善合同,明确违约罚则。在限定时间内,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约定,就要对业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