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因为城管只到市一级,省和国家没有城管厅或城管部,全部城管队伍都是市直接管理和负担开支的,目前全国大概可以分三类,一是直接就是公务员编制,且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参公(事业编),等同于公务员,也有执法职能,三是合同制的城管,这一类就没有执法权了,也没有正式身份,在偏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地区这样的合同制城管很常见。以后城管改革也是各市自己做主,国家及省不会出台统一的文件,因为管不着。大体上是归到公务员或参公,在全市成立综合执法局,与行政执法合并,以后不存在这么多分类了,只有一个综合执法队伍。再就是裁员、边缘化,将执法权重新归给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这样有利于责任分化,也是一种改革方向,只不过这种改革会造成人员分流和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很少地区采用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