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程序,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2025-03-20 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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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辩护是检察院举证
辩护人做好质证就可以
根据起诉书、当事人的陈述
有证据申请法院调查、申请证人到庭。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回答2: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以下限制:一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看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二是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回答3:

辩护人应当自收到起诉书
开始阅卷、会见被告人
核实有关证据和事实
如果有证据没有收集,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申请证人出庭,尽量不要去调查,以免被检察院收拾,就没意义。律师找他这样说,检察院找他那样说。不稳定的证词很危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