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因此虽然您是在5月前使用的电费,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属于5月,应按照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税率16%开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问一下五月一号过后电费调整吗?
唐僧慈悲心肠,一心向佛,为人诚实善良,也有怯懦的一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