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社保能分割吗

离婚后社保能分割吗
2024-12-02 20:59: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按照新婚姻法,社保属于共同财产中其他财产,司法解释中有专门解释,你可以在网上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回答2:

不能,社保是个人办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不幸离婚时,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13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补充一点,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缴付部分是否参与分割,如何分割?就需要研判夫妻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具体约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