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视力残疾人的待遇

一级视力残疾人的待遇
2024-11-23 11: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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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每个省市的补偿范围都不同,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规定。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一)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1、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是党和政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的措施之一,各级残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做到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对申请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审批;对出现停止发放生活补助情形的,要及时停发;残疾人户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各级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发补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