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以自然年为周期,以年为周期。
自然年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以1月1日为起点至12月31日,一般为365天。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也就是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为一个周期。
新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陕西省阶梯电价具体办法为:
1、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2、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
3、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年
不是的,
按照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计费周期。新用户按照平均值每月的计算阶梯电价。
每年2160度电按照0.4983元每度电收费,折算每个月180度。
每年2161-4200度电按照0.5483元每度电计费。折算每个月180-350度电。
西安阶梯电价计价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致次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