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上门打你,打伤了你,你被迫还手?也打伤了他?请问责任是双方负责吗?还是先上门打人的人负全责?

2025-03-28 0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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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别人先入户进门打人的,出于正当防卫的还手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是不承担责任。超出责任范围之外的,承担责任。且该种情况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首先是别人上门属于故意伤害,你可以定义为正当防卫,不过如果你制服了他还继续打他那你就违法了,所以要根据你们供词的细节来认定责任,相对来说主要责任在他。

回答3:

自我防御,一般情况下都没事,但是如果对方伤的很严重,也是可以说你防卫过当的!要是他们告你的话,审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

回答4:

都欺负上门了,难道不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