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贸易公司是一个授权委命于加拿大陶瓷出口产业公司并且遵守上海FOB(这个可能是条款)。条款支付信息:“买家将需要在30天内及时接受由卖家所做的企划文件初稿就是在首次的演讲上所看到的并且在到期日需要付款。文件的运送将会在签约接受的同时发出。”请分析出口商在满足所有签约条款的情况下所忍受的风险
就是这么个意思。主要就是说你要在30天内签约如果你想签约的话,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好像有个同样的问题```我已经在那回答了
上海一家外贸公司与一加拿大客户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此处concluded是合同法中的“签订”意思)以FOB(上海)的条件出口ceramic tableware给它,支付条款是:“买方应该(shall是带有法律义务或责任的“应该”)尽心的于见到卖方开出整套单据的三十日内接受它们,并于提示时承兑。装运单据是承兑交单的。。。。。
承兑交单: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
买家应在提单第一次提交后的30天接受单据草案,并给予付款。装运单据仅在对方同意付款后发出。
买方应及时接受纪录片草案在30日内向卖方交单画,并就其到期付款。航运文件须交付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