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1000m³。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扩展资料:
留置试块检验要求规定:
1、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2、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是这样规定的
7.4 混 凝 土 施 工
主 控 项 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7.4.1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应符合第7.4.1中第3条规定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啊!你哪里没有做试块的东西???没有模具吗?
规范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米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米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立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规范规定是从生产批量和质量保证率来考虑的,连续生产的质量相对稳定。
提醒一点重要问题:
当混凝土浇筑量大,混凝土可能来自不同的生产厂时,应该分别统计并做试块。
如何准确运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制作试块?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4.1条第1款、第3款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此不少工程理解为“超过1000m3时总体上每200m3取样一次”!如此操作,甚至发生这样的不正常现象,今天某幢号连续生产900m3混凝土取样9次制作试块,明天某幢号连续生产1050m3混凝土取样6次制作试块,这显然是对规范条文的不正确理解与运用。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是超过1000 m3时总体上每200 m3取样一次,而是指对超过1000 m3的部分每200 m3取样一次。因此对于连续生产1050 m3混凝土,取样应为11次,即在达到1000 m3前,每100 m3取样一次,共10次,超过1000m3的50 m3取样一次(不足200m3时也按一次考虑)。
所以2000 m3应是15组。
200方一组。